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摘要)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号令发布)

(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区域内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埋葬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的墓地。公益性公墓是为当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墓地。公益性埋葬地是为当地村民提供的骨灰深埋地。

第四条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