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费相关规定

维护费相关规定
 
亲爱的客户,感谢您对塔园公司长期的支持与爱护,客户购买的墓已届10年维护期,请贵客户续缴第二期10年维护费,如您已缴付或相关材料有异动变更亦请一并办理修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连续三年不缴付,经塔园公司在本市主要报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付,塔园依政府相关法令规定,有权作无主墓处理。请积极主动办理缴费作业,以确保贵客户您的权益。

客户缴费携带材料如下:墓穴证书、墓穴购销合同、登记表、发票。
 
维护费收费标准以下列法规办理:
 
 
上海市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维护费管理暂行规定(摘要)

(2012年1月16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210年9月17日修正)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包括壁葬、塔陵园,以下简称公墓、骨灰堂)维护费的收支、保障墓穴、骨灰存放格位认购者的利益,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公墓、骨灰堂收存、使用维护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收费标准)

维护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维护费收费标准:

(一) 墓穴费3%;
(二) 骨灰寄存、壁葬格位费1%;
(三) 维护费每10年收取一次。

第四条 (专户存储)

维护费是公墓、骨灰堂所有的专项维护基金,禁止挪用。

第五条 (使用范围)

公墓、骨灰堂维护费专款专用。

第六条 (使用比例)

公墓、骨灰堂每年维护费的使用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收取维护费总额的20%。

第九条(执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本市公墓墓穴费和骨灰堂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摘要)

(沪殡发〔98〕16号)(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墓墓穴费及骨灰堂管理标准的批复》要求,现将调整本市公墓墓穴费和骨灰堂管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公墓墓穴每平方米价格从400-500元调整为1000元-1500元。公墓墓穴费最低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
〈二〉 公墓墓穴费属经营性收费。墓穴费以墓穴用地面积核计收费(不含墓区道路)。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摘要)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号令发布)
 
第二十五条 (公墓维护费)

认购墓穴者应当按期向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缴纳维护费。对连续三年不缴纳公墓维护费的,经公墓经营者发函通知,仍未缴纳的,由公墓经营者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缴纳者,对该墓穴做无主墓处里。

第二十六条(公墓的维护)

公墓经营者应当维护公墓内的秩序,负责公墓的绿化和墓穴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维护费的审核)

维护费的缴纳标准,由市民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物价局 会同市财政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