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塔园购墓须知
客户确认购墓,携带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等材料(寿穴认购按政府规定办理)来园签订墓穴购销合同,完成签约手续时,并先缴交总价50%以上的购墓费用。

一、 特殊对象出售寿穴的范围及应提供的材料:

1. 死者的健在配偶。
2. 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3. 患有医学上确认为绝症的病人。
4. 未婚子女死亡后,父母要求去世后与子女合葬的。
5.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本市认购寿穴的。
6. 年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 寿穴证明材料:除死者的健在配偶认购寿穴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以外,其他寿穴认购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无子女的孤寡老年人认购寿穴应提供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证明。
2. 患绝症病人认购寿穴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记录。
3. 未婚子女死亡后,父母要求去世与子女合葬认购寿穴的,除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外,还应提供本市户籍证明。
4.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认购寿穴的,除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外,应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
5. 年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应提供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