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塔园购墓须知
客户确认购墓,携带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等材料(寿穴认购按政府规定办理)来园签订墓穴购销合同,完成签约手续时,并先缴交总价50%以上的购墓费用。
一、 特殊对象出售寿穴的范围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 寿穴出售范围:经营性公墓因特殊对象出售寿穴应符合下列范围。
1. 死者的健在配偶。
2. 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3. 患有医学上确认为绝症的病人。
4. 未婚子女死亡后,父母要求去世后与子女合葬的。
5.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本市认购寿穴的。
6. 年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 寿穴证明材料:除死者的健在配偶认购寿穴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以外,其他寿穴认购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无子女的孤寡老年人认购寿穴应提供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证明。
2. 患绝症病人认购寿穴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记录。
3. 未婚子女死亡后,父母要求去世与子女合葬认购寿穴的,除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外,还应提供本市户籍证明。
4.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认购寿穴的,除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外,应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
5. 年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二、 草坪艺术墓区墓位依政府及本园相关规定办理:
1. 墓基小于1㎡。
2. 绿化面积不得小于60﹪。
3. 墓体(墓基加墓碑)高度不得高于1.0米。
4. 墓基周边不得有围栏。
5. 不得有家族墓.
三、 客户购买格位或定期寄存、暂时存放等均要检附火化证明正本;骨灰盒移离本园时,火化证明正本交还客户(认购人)本人,本园复印归档。
四、 客户于本园购墓,骨灰盒暂存塔楼时,须客户本人来办理暂存手续,业务员(接待员)依公司规定不得代为办理。
五、 整体规划墓区绿化美观,墓区墓位旁边不可自行栽种花草树木,自行栽种本园概不负维护责任,如影响到墓区整体规划及他人墓位,本园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有随时修剪的权利。
六、 客户购买墓位依政府相关法令及公司规章办理;另墓位,刻字及其他相关部份等的价格,依公司公告规定办理。
七、 冬至、清明当日落葬的墓位特别多,如一定要当日落葬,一定会等待很长时间,最好能提前或者延后,避开冬至、清明当日的落葬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