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塔园客户购墓程序说明书
(内含业务告知书二十一条款)
为维护客户和本园的合法权益,避免业务纠纷,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客户购墓的完整作业程序、办理落葬、落葬后的墓位保固、祭扫活动等等需要注意事项,详列如后,其中〝告知书〞明确叙述客户与本园间的权利与义务,请客户参阅。
一、 塔园购墓、落葬、祭扫及墓位保固流程:
二、 客户来园参观说明:
1. 客户到本园各驻外门市部接洽业务时,可由业务员安排交通来园参观;客户亦可藉由电话接洽公司门市部,安排交通来园参观。
2. 客户购墓、签约、验墓时,每户3员免费乘车。
3. 客户来园后,本园的业务员(接待员)会藉由书面材料或口头详细说明,使客户对本园购墓流程、园墓区环境、制墓品质及本园管理制度、环境维护等能充分了解。
三、 开订购单:
1. 客户可依个人方便性,选择在本园门市部或驻外门市部开立订购单。
2. 客户订购墓穴预付定金5%,并须于一个月内签订〝墓位购销合同〞;否则视同自动放弃预定墓位,本园将全额退回定金。
四、 签约:
1. 签订墓穴购销合同后,墓位使用时间依政府规定办理,墓穴不得转让或转卖。
2. 客户确认购墓,携带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等材料(寿穴认购按政府规定办理)来园签订墓穴购销合同,完成签约手续时,业务员(接待员)须详细确认证明材料,并缴交总价50%以上的购墓费用。
3. 签订购销合同时,请客户在购墓登记确认单,确认签名;如需本园代制作瓷像影雕的,请同时将清晰的照片送交塔园。
4. 合同及施工工程单可在驻外门市部办理及缴款,但合同及工程单必须送回塔园财务室,复核盖章后,再反馈回客户。
5. 客户签约时,请客户详读业务告知书,并须签名,连同购墓合同并案归存。
五、 工程发包:
1. 工程部将施工单转发施工单位。
2. 一般常规型墓位,签约后45天为完工日;特殊个案加收加急费500元/墓(依物价指数适时调整);草坪区的艺术墓施工期限另行约定。
3. 所有建墓石料,一律由本园备料按规定的统一式样建造,私自不能改建。高挡墓穴客户可自行设计图案,也可委托本园设计,本园负责备料和施工。
4. 墓碑碑文按〝碑文排版原则〞图示办理。
六、 完工查验:本园工程部及门市接待员按一、二级检查表逐项查检验收,填表列管,并签名负责,确保每一个墓位的工程施工质量。
七、 缺改复检:发现施工有问题,墓位有缺点,本园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缺点改进,直到复验合格为止。
八、 客户验收:
1. 经本园完成一、二级检查的墓位,请客户来园验墓,客户来园完成验收,请于〝墓位完工客户验收表〞签名确认,交档案室归档,以明责任。
2. 客户有意见,本园即通知施工单位改进,择期再验,到客户满意为止。
3. 客户完成验收手续,付清尾款,并由本园开给墓穴证书;尾款可在驻外门市部缴付,但只开给客户收据,连同前期收据由本园财务室统一开给发票。
九、 落葬:
1. 墓穴内骨灰盒保护罩的内径尺寸:长32.7cm,宽22.7cm,高19cm,请客户在购买骨灰盒时注意尺寸。
2. 寿穴人亡故后要做瓷像影雕的客户,请带上购墓资料,提前一个月到塔园或驻外门市部办理。
3. 加字、字描黑,加料配件,老墓改造,老墓搬迁等,都必须凭购墓时的整套材料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塔园或驻外门市部办理;凡遗失购墓资料的,必须到街道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到本园查实后,方可补办手续。
4. 客户确定落葬日期后,请前二日电话通知本园;本园实施墓穴落葬前最后检查(第三级检查)及落葬工安排,确保落葬环境及封墓品质,使客户满意而归。
5. 客户来园落葬时,请凭墓穴证书及购墓时整套资料,至本园业务室开具落葬单后,到墓区落葬工待命区将红色落葬单交落葬人员安排落葬,如未携带相关证件,为减少业务纠纷,本园有权暂缓落葬;落葬时业务员也会依需要广播通知落葬工为客户服务,小卖部亦有丧葬用品供应。
6. 清明、冬至是落葬高峰期,由于量大面广,有时要等待,希望客户能谅解,最好避开高峰期,从容落葬.
7. 依国家规定,落葬时要破除迷信封建习惯,不可焚烧金箔纸钱,大型物件及燃放爆竹,不准把前排的墓基、墓碑及通道石材烧损熏黑;违犯者依〝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处以罚款;受损之墓穴、通道等相关石材,还要照价赔偿;请以鞠躬来代替哀思,用鲜花来缅怀先人。
8. 墓穴石箱半入于土,长年累月,因潮气而产生积水,属自然现象,本园不负相应责任。
十、 墓位保固:
1. 一般情况下,自客户与塔园双方签订《墓穴购销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必须完工交验,自交验日起算三年为无偿保修期(仅限质量问题);三年后客户若需维修更换,本园提供有偿维修。
2. 除墓位下陷所造成的墓基严重倾斜,导致构件松脱,无偿维修;保修期过后,若涉及到材料或构件的更新、碑文修改、加字、瓷像的制作,老墓改建、老墓换新墓等费用等有偿维修,由客户自行承担。
3. 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墓穴损坏,本园不承担赔偿责任。
4. 非本公司墓位正规的配备料件,落葬时私人放置的陪葬品,及额外加设的非墓位规范品如:烛台、香炉、小饰品等,恕不负保管之责,客户私自在墓穴上及其周边粘贴、摆放的附属品及种植的非塔园制式绿化的草坪、植物、树木等,若发生缺损、遗失、枯死等情况,客户自行负责。为维护墓区整体景观,塔园有权修剪、移植或清除。
十一、 祭扫规定
1. 进入墓区客户有责遵守国家及塔园所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从事祭扫活动时应遵守秩序,注意维护墓区安全,绝不从事违规行为,若因此造成自身或他人的损害,一切责任将依法处里。
2. 依国家规定禁止在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信教群众为丧事做道场等,应在政府批准开发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3. 崇尚文明葬仪祭扫,不燃放爆竹,不在墓间通道焚烧金箔冥纸,以免烧损自家、 邻近墓穴及通道石材。违犯者依〝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处以罚款。受损之墓穴、通道等相关石材,还要照价赔偿。
4. 如要焚烧锡箔,应远离周边墓穴和绿化,以免将墓穴薰黑而引起纠纷,建议使用焚烧桶;擦拭墓碑时请小心施力,切勿推挤或倚靠墓碑,以免倒塌伤人,发现墓碑松动请立即报修处理。
5. 蜡制品融化其油脂会渗透墓用石材,且难以清除。客户祭扫时请勿在墓穴上点燃香烛,放置蜡制供品。
6. 清明冬至祭扫期间,闲杂人多,鲜花供品请妥善看管,遭窃塔园概不负责;祭祀完毕,鲜花可插树上美化景观,免遭窃用。祭扫完毕客户应自行清理祭品,未及时清理的,本园人员将主动给于清理,以保证墓区整体卫生。
7. 骨灰入塔安葬之后,不得携出,祭祀须凭本园发给的〝祭祀证〞登记取钥匙入内祭拜。塔楼内须保持宁静和清洁,并严禁明火。
8. 本园提供数量有限的停车泊位,并按收取停车场地清洁费,车辆进入本园要遵从标示交通指挥,注意行车及停车安全,并泊于指定车位;请自行保管自家车辆及物品,车辆擦碰损伤或财务失窃等,客户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塔园将协助处理,塔园不负保管之责;平日免费提供停放,清明、冬至其间酌收场地维护费。
十二、交通:
一、上海市区搭乘9号地铁站到【佘山站】换乘67路直达塔园,或到洞泾站下车,换乘松朱线直达塔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