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维护费的收取

亲爱的客户:
感谢您对塔园公司长期的支持与爱护,2000、2001、2002、2003年购墓的客户已届10年维护期,请贵客户续缴第二期10年维护费,如您已缴付或相关材料有异动变更亦请一并办理修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连续三年不缴付,经塔园公司在本市主要报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付,塔园有权作无主墓处理。请积极主动办理缴费作业,以确保贵客户您的权益。
本收费标准以下列法规办理:
一.〔2002〕沪民殡发3号〔上海市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维护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1998〕沪殡发〔98〕16号〔上海市殡葬事业管理出关于调整本市公墓墓穴费和骨灰堂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三.〔1994〕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25条(公墓维护费)。
客户缴费携带材料如下:
一、墓穴证书。

二、墓穴购销合同、登记表、发票。客户请注意:地址变动者,请携带购墓申请人材料速到业务室办理更正。
上海天马塔园有限公司